不過,新聞標題中的「刪除」不代表三讀當天立即生效,也不等於兄弟姊妹失去法定繼承權。新制須等總統公布後六個月施行;沒有有效遺囑時,手足在符合繼承順位的情況下仍可能繼承。以下以三讀版本及現行《民法》分開說明。
7月28日三讀到底改了什麼?
三讀版本刪除《民法》第1223條原本關於「兄弟姊妹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」的規定,並調整其後款次。
修正後仍保留的特留分包括:
- 配偶:應繼分的二分之一。
- 直系血親卑親屬,例如子女:應繼分的二分之一。
- 父母:應繼分的二分之一。
- 祖父母:應繼分的三分之一。
因此,本次不是全面廢除特留分,而是只把兄弟姊妹從特留分權利人中移除。其他人能否主張及金額多少,仍要先確認誰是實際繼承人、應繼分及遺產範圍。
特留分和應繼分有什麼不同?
應繼分是沒有其他有效安排時,數名繼承人分配遺產的法定比例。特留分則是在遺囑或生前處分影響特定繼承人的最低保障時,法律保留的比例;它是以應繼分為基礎計算,不是遺產總額直接乘上一個固定百分比。
以修法前的兄弟姊妹為例,其特留分是自己的應繼分三分之一。假設某手足依法計算的應繼分是遺產四分之一,特留分原則上是該四分之一再乘三分之一,而不是直接取得全部遺產三分之一。
實際計算還可能涉及配偶剩餘財產分配、債務、贈與歸扣及特留分扣減等問題,不能只拿名下房屋市價直接套公式。
兄弟姊妹的繼承權並沒有消失
《民法》第1138條規定,除配偶外,法定繼承順位依序是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。這次三讀修改的是第1223條特留分,沒有把兄弟姊妹從第1138條刪除。
因此,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留下有效遺囑,或遺囑沒有處理全部遺產,仍可能回到法定繼承規則。當前順位不存在或依法不能繼承時,兄弟姊妹仍是第三順位繼承人;配偶若仍在世,則會依《民法》第1144條與相應順位共同繼承。
「手足沒有特留分」的正確意思,是新法生效後,遺囑人可以在不受手足最低份額拘束的情況下安排財產;它不是政府直接取消手足所有繼承資格。
有遺囑就能完全不留給兄弟姊妹嗎?
新法生效後,若兄弟姊妹是唯一可能主張特留分的手足,而且遺囑合法有效、財產安排清楚,原則上可把遺產留給配偶、伴侶、照顧者、朋友或公益團體,手足不能再依第1223條要求最低份額。
但這句話有幾個前提:
- 遺囑必須符合形式及真意,不能只是口頭交代。
- 配偶、子女、父母或祖父母若在個案中有特留分,保障仍可能限制遺囑分配。
- 遺產要先扣除債務、稅費等,配偶也可能另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。
- 若遺囑無效、遭撤回或沒有處理全部財產,未處理部分仍可能依法繼承。
- 若有偽造、脅迫、精神能力或財產所有權爭議,仍可能進入訴訟。
所以,「有遺囑就一定排除所有家人」仍是不正確的簡化。
新制何時開始適用?
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》三讀增訂的條文明定,2026年7月28日修正的《民法》第1223條,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。
截至本文整理時間,立法院完成三讀不等於總統已公布,確切生效日尚不能只用7月28日往後加六個月。必須等總統令正式公布,再從公布日計算。
新法生效前,現行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仍在。死亡發生、新舊法交界、已提出扣減請求或已進入訴訟的案件,可能涉及施行法及個案程序,不能因新聞出現「走入歷史」就自行放棄權利或處分遺產。
沒有子女的夫妻會受到什麼影響?
無子女家庭是本次修法最常被討論的情境之一。
如果一方死亡時父母已不在世,兄弟姊妹可能與生存配偶同為法定繼承人。沒有遺囑時,修法前後都可能依應繼分共同繼承;修法不會自動讓配偶取得全部遺產。
差異出現在有效遺囑:新法生效後,當事人若明確把遺產留給配偶,兄弟姊妹不能再用自己的特留分要求保留最低比例。但配偶仍應事先盤點房屋究竟是個人財產或共有財產、是否有房貸,以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和遺產稅問題。
只把房屋登記在一人名下,不代表另一方在任何情況都沒有其他財產權利;反之,也不代表生存配偶自然取得整棟房屋。
單身者想把財產留給照顧者,應怎麼準備?
新制可減少手足特留分對遺囑自由的限制,但照顧者不會因此自動成為法定繼承人。當事人仍應透過遺囑、保險、信託或生前契約作適當安排。
《民法》第1189條列有自書、公證、密封、代筆及口授五種遺囑方式,各自有不同要件。以自書遺囑為例,原則上須由本人親自書寫全文,記明年月日並簽名;一般打字文件、錄音或通訊軟體留言,不當然等同有效自書遺囑。
財產項目多、有不動產、企業股權、海外資產,或家庭關係高度衝突時,宜請律師、公證人及稅務專業人員協助。重點不是只寫「全部給某人」,而是確認標的、備位安排、遺囑執行人及保管方式。
三個例子看懂修法前後差別
情境一:單身、父母已歿,只有兄弟姊妹,且沒有遺囑。
兄弟姊妹仍可能依第三順位繼承。新法不會讓遺產自動歸國庫,也不會自動給長期照顧者。
情境二:無子女夫妻,其中一方立有效遺囑把遺產全留給配偶。
新法生效後,兄弟姊妹不能再以自己的特留分要求最低份額;但若有其他具特留分的繼承人,仍要另行計算。
情境三:當事人只在手機備忘錄寫「房子給伴侶」。
若未符合任何法定遺囑方式,可能無法達成目的。兄弟姊妹即使沒有特留分,仍可能因遺囑無效而依法律成為繼承人。
為什麼修法?還有哪些問題沒有一起處理?
立法提案及法務部研議資料指出,現代家庭規模縮小、手足未必共同生活,現行制度可能使無子女者難以把財產完整留給配偶或實際照顧者。本次修法以財產自主及遺囑自由為主要方向。
不過,法務部原研議內容還包括照顧貢獻、受扶養手足與配偶居住等配套。依三讀報導,部分相關條文沒有在本次一起修正。刪除手足特留分增加自由,卻不會自動解決長期照顧者報酬、配偶居住權、弱勢手足生活或遺囑真偽爭議。
個人因此更需要主動規劃,而不能只等法定順位替自己決定。
常見問題
兄弟姊妹特留分已經在2026年7月28日失效嗎?
尚未。7月28日是立法院三讀日期,修正條文要等總統公布後六個月才施行。
修法後兄弟姊妹還是繼承人嗎?
是。法定繼承順位沒有被刪除;沒有有效遺囑且符合順位時,兄弟姊妹仍可能繼承。
兄弟姊妹原本的特留分是遺產三分之一嗎?
不是直接取得總遺產三分之一,而是其「應繼分的三分之一」,須先算出個人的應繼分。
祖父母的特留分也一併刪除了嗎?
沒有。三讀版本保留祖父母為應繼分三分之一的規定。
沒有遺囑,遺產會全部給配偶嗎?
不一定。仍要依當時存在的法定繼承人及《民法》第1144條計算,兄弟姊妹在特定條件下可能與配偶共同繼承。
用電腦打好、簽名的遺囑一定有效嗎?
不一定。《民法》規定五種遺囑方式及各自要件,打字簽名文件不能直接視為符合自書遺囑。應依選擇的方式逐項確認。
已經發生的繼承案件會自動改用新法嗎?
不能這樣推定。新法有公布後六個月的施行安排,新舊法交界及已進行案件應依正式公布條文、施行法與個案時點判斷。
可以現在先立遺囑嗎?
可以進行遺產規劃,但遺囑在將來發生繼承時如何適用,仍取決於當時有效法律與遺囑是否有效。重大財產案件宜取得個別法律及稅務意見。
結語
兄弟姊妹特留分三讀刪除,是遺囑自由的重要調整,但不是「手足從此不能繼承」。修法只移除手足的最低保障,沒有改變其法定順位;沒有有效遺囑時,財產仍可能依舊進入手足共同繼承。
此外,新制尚須等待總統公布後六個月才施行。想把財產留給配偶、伴侶、照顧者或公益團體的人,應趁此盤點財產、債務與家庭關係,並依法完成遺囑,而不是只保存一則新聞截圖。本文為制度資訊整理,不取代個案法律或稅務意見。
資料來源
- 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,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相關議案文書
- 法務部,2026年6月2日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新聞稿
- 全國法規資料庫,《民法》繼承順位、遺囑及特留分現行條文
- 全國法規資料庫,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》
- 立法院,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之檢討
- 公視新聞網,7月28日三讀結果與施行時間
- 經濟日報,三讀條文與未納入配套整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