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鍵時間軸為何引發震撼?
清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在2025年3月19日通過高為元續任,第二任期自2026年5月1日起至2030年4月30日。夏威夷大學4月26日公告,他是馬諾阿分校校長遴選的第三位決選人,並安排5月4日至5日進行校園訪問。換句話說,他在清大第二任期開始約3天後,就以候選人身分出現在美國的公開遴選活動;最後並未獲選。
現任國立大學校長可以應徵別校嗎?
依清大與教育部目前公開說法,現行法規並未禁止現任校長參加另一所大學的遴選。教育部指出,依現有資訊,事件沒有涉及違反人事法令;是否參與國外職缺競逐,原則上屬個人生涯規劃。這代表目前沒有可據以斷言「違法兼職」的證據,但不等於校務治理、請假程序與利益衝突等問題從此不必討論。
為何引發校內信任質疑?
校長續任不只是聘約延長,也代表遴選委員、師生與社會相信候選人會承擔下一任期的校務方向。若在續任程序進行期間,或第二任期甫開始時,已同步投入另一職位的決選,利害關係人自然會追問:遴選時是否充分揭露?若獲選,清大是否已有交接方案?這些疑問屬於信任與治理責任,不能只用「法律沒禁止」一句話完全回答。
清大如何回應?
校方表示,參與國外大學遴選是高為元個人生涯決定,學校尊重;他目前仍專注校務,相關行程沒有影響學校運作。針對外界質疑其出國頻率,校方說明,一年出國約5至6次、合計約20天,多數是執行校務。這是校方立場,不能被改寫成師生都已接受,也不能在沒有出勤及行程資料時反向推論每趟出國都有問題。
「沒違法」與「應不應該揭露」差在哪?
法律回答的是有沒有觸犯明文規範;大學治理還要處理誠信、承諾、資訊透明與組織穩定。尤其國立大學校長掌握重大政策、人事與資源配置,若正在爭取海外職務,何時向遴委會或校內說明、如何迴避可能衝突、如何確保重大決策不中斷,都是合理的制度問題。提出這些問題不等於剝奪個人轉職自由,而是要求公立機構建立可預期的規則。
接下來最該公開什麼?
爭議若要降溫,可由校方說明相關請假與職務代理程序、參與遴選的校務影響評估,以及現有規章是否足以處理現任校長另求職務。至於高為元個人的動機,除非本人說明,外界不宜替他編造「早就想走」或其他內心劇本;已知事實只能證明他進入決選並完成訪問,最後未獲聘。
結論
高為元續任清大校長後不久赴美角逐另一所大學校長,依目前主管機關說法沒有違反人事法令,但時間點確實引發承諾與信任疑問。這起事件的核心不是把合法行為犯罪化,而是國立大學是否需要更明確的揭露、請假與交接規範。校方若只回應「不違法」,恐怕仍不足以回答部分校內聲音最在意的治理問題。
資料來源
- 夏威夷大學
- 國立清華大學
- 自由時報
- 自由時報